需要填写学分认定的情况:
校内转专业、退伍、降级、学校批准的国际交流项目等学籍异动的本科生,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按《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课程的学分和成绩认定。
学分认定条件:
1.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如高等数学A和高等数学B,有机化学A和有机化学B
2.已修课程必须已通过考核
3.已修课程学分等于或高于需认定课程学分
例1:A课程2学分,B课程1学分,可以用A课程认定B课程,但不能用B课程认定A课程
例2:A(1)课程2分,A(2)课程1分,B课程3分,可以用A(1)和A(2)两门课程认定B课程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南林教[2015]56号
为完善和推进学分制管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管理,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学分认定:
(一)学籍异动的本科生(含:转学至本校、校内转专业、实验班分流、休学或保留学籍后复学、退学后试读、留级等情况);
(二)经学校批准在境外大学学习的(含国际交流项目等);
(三)经学校批准的跨校、跨专业修读课程并取得学分;
(四)其他因学籍异动需要学分认定的情形。
第二条 学分认定和转换
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介绍)为依据,经学院审核认定课程内容相似率在80%以上,且学时学分大于或等于拟申请认定课程的学时学分,则可将已取得的课程成绩转换成为相应课程的成绩。如已取得的课程学分高于相应课程学分,学分高出部分不能再转换为其他课程的学分。
第三条 成绩登记
(一)课程成绩原则上以已修读的课程成绩进行登记,因考核方式不同产生的成绩转换可参照《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二)如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介绍),将两门及以上已修读的课程认定冲抵一门课程的学分,成绩登记时取加权平均分,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第四条 办理程序(此条因教务系统已有线上申请功能,不再实行线下申请,具体操作见本页面附件《教务系统学分认定操作流程》)
(一)申请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必须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学生课程学分认定表》(见附件(1)),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境外学校修读课程学分认定,须由派出学院统一提供相关校际协议等文件复印件,并由相关负责人盖章签字确认),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成绩登录至教务管理系统;
(二)课程学分认定手续原则上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