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
编辑:白卫国 时间:2024-09-26 点击: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程序

(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二)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3天,报大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并组织审核。

二、申请与评审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审具体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且符合《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先进评选办法》、《南京林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本学年学生先进评选中,必须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三好、优干)及以上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该学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可优先参评。

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2023—2024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按同一专业或同一年级排名均可)前10%(含10%,下同;排名不四舍五入),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向所在学院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学院评审同意后一并报送大学生资助中心。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为确保国家奖学金惠及更多优秀学生,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原则上优先考虑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学校今年给定名额,以“3+1”的名额形式上报,其中前3位直接上报进入推选名单,第4位作为备选,需要与其他10个学院的共计11名学生(含本人)竞争8位推选资格。学院上报人员按照下面规则进行选择和排序。

1.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考量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同年级内注重专业均衡。

2.优先考虑综合测评专业排名第一且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第一的学生;其次考虑综合测评专业排名第一且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第二的学生;再次考虑综合测评专业排名第二且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第一的学生,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按照综测分数确定人选)。

3.同等条件下,在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五类重大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4.如出现其他复杂情况,由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