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白卫国 时间:2024-09-13 点击:

根据2024年7月30日全国推免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现行推免工作文件要求、《南京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推免工作以立德树人、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四)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

(五)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名列专业(方向)前茅,无不及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六)非外语专业学生要求英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外语为小语种者,要求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国家四级60分及以上。

、综合评价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全面发展评价两部分构成,满分 100分。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学业成绩;在学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数值,逐一比对,直到有差别为止;在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可增加对部分课程的权重,作为辅助排序的依据。

综合成绩分值比例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业成绩(占比70%)

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

情况的过程性评价,以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业成绩的计算基础。

(二)全面发展评价(占比30%)

全面发展评价中,科研成果占10%;学科竞赛获奖占15%;参军入伍服兵役占2%;参加志愿服务(省级及以上)占1.5%;国际组织实习(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际组织名单进行认定)占1.5%。各项指标评价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及认定细则执行。

(三)学院根据推免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按专业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推荐。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学生在科研成果、学科竞赛中各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分别只取一项。不可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综合成绩构成及全面发展评价指标比重见附件1。科研成果类别(仅限1项)、学科竞赛类别(仅限1项)及其标准分分值见附件2、附件3。赴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认定工作细则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赴国际组织实习等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报名截止时间前,即9月14日24:00前。

推荐工作程序

(一)推免名额

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制定公平的指标分配方案,现将名额设定如下:

汉语言文学专业   8个名额;

广告学专业    10个名额;

广播电视学专业   7个名额;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5个名额;

社会工作专业   3个名额。

(二)推荐工作须按规范严格操作,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南京林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原件供审核,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四)学院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序,按推荐名额的1:1确定初选名单,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3日。

四、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13日前,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专家考核组,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公布执行。

(二)9月14日前,应届本科毕业生向学院提交《南京林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成绩单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成绩单电子版应为独立的PDF格式,命名方式为“身份证号_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4日24:00(北京时间)。

(三)9月16日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综合成绩评定、排名,按推荐名额的1:1确定初选名单,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四)9月19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推免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各专项选拔工作小组相关工作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操作,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学院党委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给予明确评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赴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四)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申请人须提供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供审核。学院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所获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刊物、赛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专家考核组要从严把握。

(五)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向学院、学校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院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开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申请人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在推免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八)取得推荐名额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以公文通知接收单位。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

(九)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院推免工作负责,对于存在异议的问题,及时、认真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做好解释工作。

(十)研究生支教团的遴选,由学院团委制定详细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遴选工作。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七、联系方式

人文院教学办:025-68224966

邮箱:1031979649@qq.com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4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