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营造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对可能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予以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及时调整、及时处理,通过学院、学生及学生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院学风建设,提高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业警示及帮扶办法(修订)》,制定本细则。
一、学业警示标准及处理办法
学业警示是指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定期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对按期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预先警示。学业帮扶是指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指导,更好地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制度。
学业警示工作应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问题和成效为导向,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学院、学生、家长“三位一体”的联动预警体系,对学生学业给予指导和帮助。
学业警示分为黄色警示、橙色警示、红色警示三个等级,学业警示工作按学期进行。
每学期开学初,学院统计受到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发文。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建立相应的警示档案并做好相关帮扶工作。
(一)学业警示标准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毕业学年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其学业黄色警示。
(1)每一学期获得学分≤12 分,且不及格门数≥2 门;
(2)未获得的已修课程学分累计≥20 分;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毕业学年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其学业橙色警示。
(1)每一学期获得学分≤8 分,且不及格门数≥4 门;
(2)未获得的已修课程学分累计≥30 分;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毕业学年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其学业红色警示。
(1)每一学期获得学分≤4 分;
(2)未获得的已修课程学分累计≥40 分;
学生因出国交流、休学、参军入伍等情况不在校学习期间的,可不做学业警示。
(二)学业警示处理办法
1.对受到橙色警示的学生原则上应做降级处理(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完成《学业警示学生个人学习计划》,并完成原年级培养方案中《学分修读进程要求表》规定学分的 90%,
可以申请回原年级学习。学生在校期间第 3 次受到橙色警示,将给予其退学警告。
2.对受到红色警示的学生给予其退学警告。
3.对因学业警示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可在学业警示发文后,两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学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给予缓退试读机会。规定学习年限内只能试读 1 次,试读期限为 1 年。
试读期从“学业警示”发文当学期期初起算。学生在缓退试读期内必须完成《学业警示学生个人学习计划》或者每学期获得课程学分≥15 学分,否则终止试读,做退学处理。试读期满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解除试读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对因学业警示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缓退试读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按照《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4.因受到学业警示降级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所在专业不连续招生,可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如无相近专业可转的,可
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继续在原专业(班级)试读。
二、学业帮扶
1.每学期开学初,学院教学秘书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确认后填报《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业警示统计表》,建立学业警示管理档案,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向学院党政联席会通报,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业警示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并发文后,学院向受到警示学生下达《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通知书须下达给学生本人并签字确认,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3.对于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学院以 EMS 邮寄方式将其《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书》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4.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作为帮扶责任人,所在班级班主任作为具体帮扶老师,对受学业警示学生进行帮扶工作。
5.帮扶责任人和具体帮扶老师负责与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协助其制定《学业警示学生个人学习计划》并组织力量予以帮扶。记录谈话过程并填写《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被谈话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6.帮扶责任人和具体帮扶老师负责指导受学业警示的学生根据培养方案及学生实际情况,协助其制定《学业警示学生个人学习计划》并组织力量予以帮扶。学院教学办公室对《学业警示学生个人学习计划》进行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本细则自公布即日开始实施。如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