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党委常委会通过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要特别注意在青年教职工和学生中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从新生进校开始抓起,经过努力,逐渐形成一支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学生党员队伍。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除《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的规定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四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对党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已写入党申请书,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工作、学习及各项活动中表现好;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六条 建设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发现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发现积极分子,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党支部要进行登记,并及时找他们谈话,鼓励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保护他们的政治热情,同时又要针对他们存在的缺点正确引导,提出要求。对各方面表现较好,有入党意愿,但本人未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要主动关心他们,经常启发教育他们,有意识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他们逐步提高对党的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新生进校后,党组织就要通过入学教育和组织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启发学生的进步要求,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通过看档案、军训、谈话等对学生进行初步的考察了解;对入学前就写过入党申请书,各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党组织在政治上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努力做到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已写申请报告的同志中,根据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后确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发展对象组织审核登记表》,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总支和党支部每半年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调整。把那些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及时补充进来,把不适宜继续作为积极分子培养的人调整出去。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指定专人培养。党支部要选派对积极分子比较了解,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好的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联系人要定期把有关情况向支部汇报。
2、经常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党支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分配一定的任务,提出具体的要求,使他们明确如何去做,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
3、经常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遇有重大事情及时汇报,每半年至少要向党组织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组织根据本人汇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要求和努力方向,鼓励他们发扬成绩,改正缺点。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
1、教育内容主要有: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2)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主要是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员义务和权利等。使积极分子掌握党的基本精神,认识党,了解党,用党章来规范自己的行动。
(3)党的最终目标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的人生观,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而努力工作。
(4)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懂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端正入党动机的教育。使积极分子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和审查,做到信念不变,查找差距,努力争取。
2、教育方法和途径主要有:
(1)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学习,组织听党课;
(2)个别交谈;
(3)吸收参加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
(4)组织学习优秀党员事迹;
(5)组织参观、访问、看录像等活动。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考察的主要内容:
(1)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和入党动机;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4)工作学习表现和完成任务情况,在群众中的威信;
(5)能否严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考察的方法:
(1)日常考察。即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考察。可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也可以向群众了解积极分子的一贯表现。
(2)任务考察。即有意识地分配给积极分子一些工作和任务,或要求他们组织一些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观察其表现。
(3)活动考察。即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一些活动,了解他们的心得体会,思想反映。
(4)关键考察。即观察和了解积极分子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和行动,这种关键时刻往往能深刻地反映出积极分子的觉悟程度。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写实,对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学习态度、组织观念和道德品质要全面反映。考察写实意见一般由培养人提出,党小组、支委会讨论确定,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发展对象组织审核登记表》。
第三章 发展对象
第十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基本符合标准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列为发展对象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过程及其意见;
(2)听取党小组的意见;
(3)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是28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必须有团组织推荐意见,团组织推荐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
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不需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发展对象的政审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条件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政审的主要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个人历史有无问题,结论如何;
(4)家庭主要成员、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审的主要方法:
(1)同本人谈话;
(2)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3)找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
(4)必要时,可进行函调或外调。
3、政审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党总支组织员负责,培养联系人参加。如需要外调,可选派党性原则强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第十二条 发展对象的培训
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时事政治。通过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进一步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和纪律,懂得做一名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合格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 发展对象有关材料的积累
党支部要在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注意积累有关材料,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档案,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近期的思想汇报材料;
(4)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发展对象组织审核登记表》;
(6)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入党的同志和发展对象因调动工作或毕业分配离校,党支部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发展对象组织审核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及时转往其新的单位的党组织。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的预审
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预审,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