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条例
日期:2012-1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人文学院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条例

第一条  学生党员是党在青年学生中的骨干力量,是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增强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遍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学生党员基本要求

 

第二条  学生党员应做到:

1、自觉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维护学校稳定和各项重大活动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保持同党组织的经常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履行党员义务,按时缴纳党费。

3、注重学习,不仅学好政治理论,学好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科技创新,在实践中提高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力争在本专业综合排序位居前列,成为同学的表率。

4、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组织或指导党课学习小组活动。要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积极分子,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并定期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势向党支部汇报,遇有重要信息,应及时向党组织反馈。

5、积极参加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要团结同学,广交朋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经常听取党内外同学的意见与建议,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6、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党员教育

 

第三条  健全党员组织生活制度。结合支部活动立项,定期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课,开展丰富多彩学习教育活动。

     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有: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等,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组织观念和增强党性修养。

2、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组织党员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

3、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员学习、工作、执行党的纪律和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

4、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条  结合党建工作,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努力使学生党员在实践中不断重温党章,反复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加强党性锻炼。

1、有计划安排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同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党组织还要经常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2、安排正式党员做入党重点培养对象的考察和培养工作,负责同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写好自传,也可以做入党介绍人。

3、安排正式党员负责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定期找预备党员谈话,交流思想情况,帮助预备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并且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预备党员的情况,为预备党员转正奠定基础。

第五条  结合共青团、学生会、班级体和社区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努力为学生党员创造一个展示自己聪明才智和工作能力的平台,培养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1、有计划安排学生党员参加共青团、学生会组织或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并担负一定社会工作任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有条件的学生党员,可以聘请担任低年级的助理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工作,让学生党员在学生工作一线得到实际锻炼。

3、在班级为学生党员安排一定的工作任务,让他们更好地为班级同学服务,树立良好的榜样作用。

4、组织学生党员定期进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良好共建互动关系。

5、开展学生党员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了解国情、区情、民情,提升学生党员素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

第六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以下工作:

1、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应当列入党支部工作议程,有专人负责。

2、及时把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理论学习,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等活动,接受党的教育和组织帮助。

3、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他们存在的缺点进行批评和教育。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理论知识的心得体会(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