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考核条例
日期:2010-1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考核条例

    一、凡党支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所有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纪律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经事先请假,不按时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依次数多少,作如下处理:

1、一学期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组织活动者,给予通报批评;

2、一学期累计超过三次,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半年,正式党员予以警告。

二、泄露会议内容及党的秘密者,预备党员要延长预备期6-12个月,正式党员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三、学生支部每年十一月份对所有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预备期不满三个月的党员可在转正前评议)。对照党章中的党员标准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认真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地准备好“述责测评”的报告。

四、预备党员需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和存在问题(每三个月一次,遇到重大政治问题及时汇报)。汇报内容要结合自身实际体会并会有一定的深度,反对本本主义和形式主义,杜绝抄袭和下载等恶劣行为。凡两次思想汇报不及时上交者,要考虑其预备党员资格。

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出现各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2、对本班级或宿舍出现违纪行为知情不报,也不制止的;

    3、所在宿舍卫生特别差,不能起到带头作用的;

    4、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不主动与同学交流,群众反映较强烈的;

5、专业课学习成绩不及格,英语4级未拿证者。

六、所有党员必须按季度,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每月两毛)。

七、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应认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意见或入党介绍人意见,并及时指导发展对象撰写自传,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做到能真实地反映被考察人的面貌,同时每季度与被考察人面谈一次,并做好谈话记录,以全面掌握被考察人表现。

八、对于玩忽职守,态度消极,对组织交给工作任务不认真完成或故意拖延的,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半年,正式党员给予通报批评、如果造成严重损失,形成不良影响,视情节加重处分。

九、对于入党前表现积极,入党转正后,个人主义膨胀,不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表现落后,思想消沉,群众意见大的同志,经教育限期无转变者,将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十、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优秀者可择优推荐到院党委,参加院级优秀党员的评比;对考核评比不合格或受到行政处分的党员要依据党内文件给予处理。

 

学生积极分子考核条例

一、凡党支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积极分子无特殊情况需按时参加,如不能参加影响党支部提交书面假条。

二、入党积极分子需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和存在问题(每三个月一次,遇到重大政治问题及时汇报)。汇报内容要结合自身实际体会并会有一定的深度,反对本本主义和形式主义,杜绝抄袭和下载等恶劣行为。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1、党校结业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未达标准者。

2、出现各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3、所在宿舍卫生特别差,不能起到带头作用的;

4、专业课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四、对于玩忽职守,态度消极,对组织交给工作任务不认真完成或故意拖延的,取消积极分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