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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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实验室设备的政党运行,使之有效能发挥作用,提高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希望我院教师能遵守执行。 1、我院实验用仪器设备均由实验室登记保管,原则上不予外借; 2、若因教学任务等公事需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者,在保障不影响实验的正常安排和进行的情况下,由教师报请系主任及实验室批准,填写借用手续备案;借用重要或大型仪器设备、或借用仪器设备数量较多须报请院有关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并填写借用手续备案;院际之间借用实验室设备的,须报请院有关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并填写借用手续备案;因私借用仪器设备的将不予批准;严禁将仪器设备转借予学生及第三人使用; 3、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者须手续齐全并向实验室出示,请先检验所借仪器设备的完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在借用期间由借用者负责保管,若损坏设备,将按仪器设备原价赔偿; 4、借用实验室设备有不影响实验室正常运行情况下,每次借期不超过一星期,原则上不予以续借,若因特殊情况,借用超过一星期须在借期内办理续借手续并说明原因,同一设备续借不得超过三次。违者除追回设备处,还将停止其借用仪器设备权利一年; 5、因特殊情况,教师借用设备须超出一次借期并无法办理续借手续的,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并报实验室备案; 6、实验室有权向主管院长报告并在橱窗公布设备借用情况及借用者名单;
南京林业大学人文院广告实验室 二○○四年一月 |